部落格寫手必看的著作權法規定

文 / 姜智逸律師

部落格(blog)已經成為時下流行之個人抒情平台。尤其部落格的功能可以讓使用者在網頁上發表個人想法文章、刊登圖片供網友點選閱覽,並提供其他網友回應或留言的機制,因此深深受到一般網友的歡迎,人氣旺或是文字優美的部落格作者,甚至於會被網友封為「寫手」。值得注意的是,寫手們自己嘔心瀝血的創作固然大受網友歡迎,但是如果寫手們大量使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得文章、圖片、音樂或影像等,就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。

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,所謂著作權,是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而著作權法第10條前段規定:「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」。換句話說,著作人於完成其著作後,即依法享有著作人格權(即姓名表示權、公開發表權以及禁止不當修改)及著作財產權(如重製、散布、改作及公開傳輸權等),任何人未經授權原則即不得加以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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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了杯 儂的夠烈的愛情LIQUI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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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奇異果」、「地瓜」---兩種近乎完美的食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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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表觀感「7/38/55」定律
外表吃虧就少了55%的專業根據西方學者的「7/38/55」定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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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正不正確,但就是不要喝放在車上的瓶裝水,
我個人覺得水放在車上很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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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首先 先感謝大家對我們 霧到正果 水果的消費支持捧場 
夏天正是愛文芒果產季 很多朋友 透過網路跟我們家訂購芒果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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